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全文今日(30日)公布,当中列明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、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,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。选举委员会委员共1500人,由五个界别人士组成。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,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。每名选委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。基本法附件一还有哪些新修订?快来看下!![]() 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二全文今日亦公布,当中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,包括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40人、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0人以及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20人。分区直接选举设立10个选区,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。基本法附件二还有哪些新修订?快来看下! ![]()
来源:大公文汇全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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